籃球比賽中肢體碰撞在所難免,但若動作過大導致他人受傷,恐將面臨法律責任。過去曾有類似判決案例,球員防守時碰撞對手遭提告求償,法官審理時依據的便是國際籃球規則中的「圓柱體原則」,而判斷雙方究竟是力拼搶球或蓄意傷人,關鍵在於是否具有「攻擊意圖」。

籃球衝撞吃官司 法官判決看「圓柱體原則」
在法律層面,若因蓄意衝撞造成傷害,可能面臨過失傷害的告訴,法官審理時會檢視是否違反國際籃球規則中的圓柱體原則。李亦伸進一步解釋,球場上常有人開玩笑說某球員「用頭進攻」,意指球員拿球後頭一甩,很可能直接撞到對方的頭。他強調,場上身體接觸不可避免,但有沒有「得利」很重要,若某個動作明顯讓自己得利,同時傷害對方,甚至有侵人動作,就很可能構成進攻犯規。
卡位防守注意「安全距離」 別讓打球變拳頭
然而有時即便並非故意,仍可能被判定違規。李亦伸表示,防守球員衝過來防守並定住位置,但若沒有給對方一個下落的空間,沒有給對方圓柱體下落的空間時,對方可能踩到腳、翻船甚至受傷。他指出,即使防守者並非故意,這類犯規仍會被加重處分,犯規等級也會被升級。
打球是一種藝術,除了注意規則,卡位時也要保持安全距離以保護自己。李亦伸提到,球場上互相卡位、出肘、拐人的情況時有所見,當雙方火氣上來,拳頭相向的情形也可能發生。籃球場上力拚得分之餘,也要發揮運動精神,別讓情緒主導一切,以免下了球場還得對簿公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