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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兼主管長期控制!台中男亂倫愛女 工作犯錯性行為來抵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28 10:1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8 10:13
台中一名男子利用父親兼主管,長期在心靈與經濟上控制女兒,與對方發生4次性行為。(示意圖,與此案無關/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男子利用父親兼主管,長期在心靈與經濟上控制女兒,與對方發生4次性行為。(示意圖,與此案無關/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中市某協會理事長,利用自己是父親兼主管的身分,竟長期灌輸女兒「外面的男人會騙妳,不如跟我」等觀念,加上女兒經濟與生活上需要依賴他,於是父親控制女兒發生性行為,此外,父親還表示「工作上若犯錯,只要性行為就能饒過她」,全案東窗事發後,父親喊冤「女兒自願要當小三」,不過台中地院不採信父親說詞,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3年,可上訴。

工作、經濟控制女兒 獸父權勢性交

據判決書指出,身為某協會理事長的父親,安排女兒到自己協會工作,每月給6萬元薪水,承諾未來讓女兒接班,同時聽從命令的女兒,經濟、物質生活逐漸仰賴父親,平時父親還會給女兒買名牌商品、隆乳費用。

接著父親曾因工作問題,訓斥犯錯的女兒,甚至罰款、賞巴掌,感情上父親稱「會保護她」、「外面的男人會騙妳,不如跟我」,女兒因為不想被罰錢、信任父親是出於保護的意思,同意於2024年7月至11月間,在住處、旅館等地4度發生性行為。

父親喊女兒「自願當小三」 法官判3年

台中地院一審時,父親辯稱「雙方是自願關係,女兒願意當小三」,否認利用權勢,辯護律師則主張,父女倆對話無異樣,不能單憑道德觀認定犯罪。
 

而法官審酌一切證據,譴責父親利用權勢滿足私慾,嚴重違反倫理,犯後一再矢口否認,態度更屬惡劣,依對受監督、照護人利用權勢、機會性交罪,處3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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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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