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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運婦遭撞「噴10米外騎樓」慘死 酒駕男落跑去痛毆女友前夫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27 17:5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7 17:58
台南地方法院。(圖/TVBS資料照)
台南地方法院。(圖/TVBS資料照)

113年9月20日凌晨,台南市北區發生一起酒駕奪命悲劇,26歲的羅姓男子得知女友與前夫在一起,竟酒駕前往理論,途中撞上當時正在晨運的陳姓婦人、並噴飛十多公尺遠,陳婦受到外傷性顱內出血、雙側氣胸、全身多處骨折等嚴重傷勢,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羅男則是肇逃,繼續找上女友前夫並痛毆。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發現羅男3年前才酒駕被逮,如今又犯案奪命,依酒駕致死罪判處羅男8年10月徒刑,可上訴。

醋男酒駕闖燈撞死行人婦 遭判8年10月

判決書指出,羅姓男子於案發當日凌晨1時至2時30分在酒店飲酒,喝下3大杯純威士忌。凌晨3時38分,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文賢一路與292巷路口時,因闖紅燈撞上正在行人穿越道步行的陳姓婦人。陳婦當場噴飛逾十公尺外的騎樓下,傷勢相當嚴重,包含外傷性顱內出血及頭皮撕裂傷、雙側氣胸、全身多處骨折等傷勢,經送往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急救後,於2日後宣告不治。

檢方指出,羅男曾在110年4月因騎機車酒駕被判刑3個月,10年內再犯酒駕且致人於死,惡性重大。案發後,羅男於凌晨3時40分打電話自稱要自首,但僅表示「有撞到人」、「傷勢嚴重」並未告知身分、與酒駕事實。警方透過監視器及車牌,鎖定羅男,發現他肇事逃逸後,還將車輛棄置於河堤旁。

 

羅男酒意退去後,於清晨6時28分再次來電「喂你好,我要報警」,隨後至警局到案。他向警方供稱,因得知女友與前夫在一起,一時氣憤,未顧及飲酒後狀態,堅持開車並闖紅燈,肇事後還逃逸至楠西找女友及其前夫理論。法院認定羅男不構成自首,也不應減刑,最終依酒駕致死罪判處8年10月徒刑。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酒駕#奪命悲劇#致死罪#法院判決#自首#逃逸#台南#晨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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