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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中油最貪執行長」徐漢剪斷電子鐐銬逃亡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25 11:2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5 11:26
橋頭地方法院裁定徐漢羈押禁見。(圖/TVBS)
橋頭地方法院裁定徐漢羈押禁見。(圖/TVBS)

前「中油最貪執行長」徐漢涉嫌重大貪污案件,於19日宣判前夕自行剪斷電子腳環棄保潛逃。逃亡五日後,昨(24)日晚間檢警成功將徐漢逮捕,並將其押回高雄市楠梓分局。今(25)日凌晨橋頭地檢署申請羈押禁見;橋頭地院認為徐漢涉嫌重大,且有逃亡事實,裁定自今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書籍及其他物件、閱讀報紙、收看電視及收聽廣播。

宣判前夕剪銬逃亡 徐漢遭羈押禁見

橋頭地檢署指出,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因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橋頭地院裁定具保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於3月19日一審宣判前4日,涉嫌毀損電子監控設備後逃逸。

3月20日檢警前往徐漢的林姓友人住處執行搜索,將林女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再於隔(21)日下午2時20分許,在屏東縣萬巒鄉潮州大橋河旁尋回遭丟棄之電子腳鐶及手機各1支。昨(24)日晚間終於在台東縣太麻里鄉某農莊將徐漢緝獲到案;經偵訊後,今(25)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橋頭地方法院表示,經合議庭訊問後,認被告徐漢涉犯《刑法》第138條毀損公物、同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嫌,嫌疑重大,並有逃亡之事實,後續仍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 因而裁定自今(25)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 書籍及其他物件、閱讀報紙、收看電視及收聽廣播。


#徐漢#貪污#逃亡#羈押#檢警#橋頭地檢署#禁見#法院#毀損公物#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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