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人妻因不滿陳姓女子介入婚姻,於2024年9月在截圖陳女的貼文,並在IG限時動態發文附註:「小三最喜歡毒雞湯」,陳女不滿看見後報警提告。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蔡姓人妻行為未構成公然侮辱罪,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姓人妻因不滿陳女介入自己的婚姻,在2024年9月間截圖陳女IG貼文,並加上「小三最喜歡毒雞湯」等文字,隨即發布於個人IG限時動態。陳女發現後,認為名譽受損,遂決定報警提告,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人妻公審小三遭判刑 法院認定違個資法
高雄地院法官審酌,認為蔡姓人妻因感情糾紛將陳女個人資訊及貼文內容公開,侵害了陳女的資訊自主權。判決書載明,考量蔡姓人妻已坦承犯行,且表現出良好態度,未來也無再犯之虞,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此案目前仍可依法上訴。
另外針對公然侮辱罪部分,法官指出,陳女曾因侵害配偶權案件被判賠蔡姓人妻30萬元,雖然蔡的限時動態帶有負面貶義,但並無明確表意侮辱陳女名譽,僅使陳女感到不悅,難以構成公然侮辱罪,因此未以此罪名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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