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劉姓男子去年2月時,取得南部一名女子因拍攝性愛影像後,傳給台北市的陳姓網友,陳男又將其散布至LINE群組,導致影像進一步流傳並被女子友人發現,女子隨即提告,警方循線查獲劉、陳兩人,經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判處二人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影像外流始末曝光
根據判決書指出,因被害女子自行拍攝性愛影像,事後該影像遭外流,在去年2月輾轉落入劉姓男子手中,劉男將影片傳給陳姓男子,陳男進一步將內容分享至性愛影片LINE群組,之後影像又被轉傳至5個不同群組,畫面中可清楚辨識女子樣貌及身體特徵,女子友人在群組內發現後,立即告知當事人,女子決定報警提告。
警方調查後發現,劉男居住於基隆,陳男則位在台北,由於影片最初由劉男傳給陳男,案件發生地屬於基隆地檢署轄區,警方將兩人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認為兩人行為已構成未經同意重製及散布性影像、散布猥褻物品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女子不接受調解 2男遭判3月
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案件,法官審酌兩人無前科,家境小康,並有意與被害人調解,但被害人不願接受,最終以未經同意無故以他法供人觀覽性影像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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