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評嗆「胖子店員」還拍照PO網!挨告個資法 法官判無罪
- 記者:陳世明
- 發佈時間:2026.03.20 11:0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0 11:03
- 記者:陳世明
- 發佈時間:2026.03.20 11:0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0 11:03
批餐點像泡湯水!男挨告結局出乎意料。(圖/翻攝google map)
新竹一名謝姓男子因不滿餐點與服務,在Google留下1星負評,還拍下店員工作畫面上傳,甚至直指「胖子店員態度極差」,引發店家不滿提告。不過法院審理後,仍判決無罪。

事件發生在民國114年2月,謝男到新竹縣一家「臭豆腐」用餐後,在Google評論寫下:「吃起來像泡過湯水,一點都不好吃!」並批評「店門口胖子店員,找錢直接放桌上,態度極差」。 除了文字負評,他還拍攝店員在櫃台工作的照片一併上傳。店家認為,該評論不僅涉及拍照上傳影像,還以「胖子」形容店員,已屬人身攻擊,因此提告違反個資法。

不過法院審理認定,照片中的店員戴口罩、僅露側臉且畫面模糊,一般人無法辨識其身分,不符合個資法所稱「可識別特定個人」的要件。 至於「胖子店員」的描述,法官認為,該評論仍屬消費經驗表達的一部分,未達惡意捏造或重大人格貶抑程度,難認具有損害他人利益的明確意圖。 法院指出,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構成非法蒐集、利用個資罪,最終判決謝男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