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謝姓男子因不滿餐點與服務,在Google留下1星負評,還拍下店員工作畫面上傳,甚至直指「胖子店員態度極差」,引發店家不滿提告。不過法院審理後,仍判決無罪。


不過法院審理認定,照片中的店員戴口罩、僅露側臉且畫面模糊,一般人無法辨識其身分,不符合個資法所稱「可識別特定個人」的要件。 至於「胖子店員」的描述,法官認為,該評論仍屬消費經驗表達的一部分,未達惡意捏造或重大人格貶抑程度,難認具有損害他人利益的明確意圖。 法院指出,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構成非法蒐集、利用個資罪,最終判決謝男無罪。

新竹一名謝姓男子因不滿餐點與服務,在Google留下1星負評,還拍下店員工作畫面上傳,甚至直指「胖子店員態度極差」,引發店家不滿提告。不過法院審理後,仍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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