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30多歲陳姓男子,因短期轉售房地卻未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還試圖轉移資產規避執行,最終不僅遭補稅、重罰,甚至被法院裁定管收,付出高達517萬元代價,教訓沉重。
事件發生於113年間,陳男出售位於新北市五股區房地,卻未依規定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經國稅局查獲後,除追回先前申請的重購退稅342萬餘元,另加計應納稅額118萬及罰鍰53萬,連同滯納金與利息,總金額高達517萬餘元。
追查發現,陳男早在110年出售三重房地後,曾購置五股房產並申請重購退稅優惠,但未滿5年即轉售,已違反規定,依法必須補繳稅款。然而,他在113年取得售屋款約588萬元後,竟當天全數提領並轉入親友帳戶,刻意讓名下資產歸零,企圖逃避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認定,陳男明明具備繳納能力,卻惡意脫產、不履行納稅義務,情節重大,向法院聲請管收並獲准,於115年3月正式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