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林姓男子前年得知羅姓友人持有未成年少女的私密性行為影片,竟主動私訊索討。沒想到林男取得影片後,不是自己偷偷看,居然大喇喇地公然上傳至個人社交帳號的「限時動態」。受害少女偶然間發現自己的私密片竟流傳網路,嚇得當場崩潰,在親友鼓勵下報警處理,才揭發這起惡劣行徑。
警方循線找上門時,林男還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警方直接扣押其手機,並在內存資料中找出那段還沒刪掉的鐵證,讓林男當場臉綠無話可說;全案經檢方複訊,認定林男為滿足個人私慾或炫耀心理,無視法律紅線與少女隱私,情節相當惡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台東地院法官近日審理此案,認為林男為了一時虛榮散布私密片,嚴重侵害隱私,雖痛批林男惡意散布少女性影像,對受害者造成心理巨大創傷,但考量林男並無犯罪前科,且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並積極與少女達成和解;法院最終判處林男拘役 40 天及有期徒刑 1 年,並給予緩刑 2 年機會,雖然林男暫時不用吃牢飯,但林男這堂法律代價可說是一輩子的汙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