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都已經賣出去8年,竟然還收到電費催繳通知,桃園一名李姓女子,8年前買賣房屋時,忘記將電表也過戶,結果新屋主積欠近6000元電費,台電就依照資料,將催繳單寄到李姓女子的住家,讓她好傻眼。
原屋主李小姐:「為什麼會8年後向我追討,就覺得很莫名其妙。」
房子都已經賣掉長達8年,竟然還收到台電的催繳單,說她積欠近6000元電費,讓李小姐很無奈。李小姐:「我打去台電,台電是說他們是針對電表的名字是誰的,所以他們就向那個人催討。」
原來8年前,李小姐將房子賣給陳姓男子,之後又被轉賣給第3任宋姓屋主,卻因為當初買賣房屋時,李小姐疏忽沒有將電表過戶,因此現任屋主積欠的5千多元電費,得由她承擔,就算已經搬走8年,台電還是能追查當初留下的個資,利用戶政事務所或警政機關追出新住址,要求原屋主付錢,否則就會依法追究。
台電桃園平鎮服務所主管黃小姐:「隨著現在我們一直在宣導,這情形越來越少了,房屋買賣出租,甚至只是換個房客,都會趕到台電辦過戶。」
台電表示屋主有疑慮,可以向法院舉證已經沒有使用這戶電表,而過去房屋買賣制度不完備,才會發生房屋過戶忽略電表的事件,將加強宣導呼籲民眾,別忘記水電過戶,否則幾年後恐怕會收到莫名催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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