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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陳重文助父「賄選農會理事長」 父子一審判刑5月

記者 張貴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14 09:3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14 09:41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父子遭判刑5月。(圖/TVBS)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父子遭判刑5月。(圖/TVBS)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與其父親陳思宗,因於113年間被控以價值新台幣2500元至3000元的洋酒禮盒行賄「北投區農會」理事,試圖協助陳思宗順利當選理事長。案件發生於113年12月31日,由陳重文備妥禮盒並與陳思宗一同贈送予會員,請求支持。114年2月25日舉行會員代表大會後,陳思宗成功當選理事長。因涉嫌違反《農會法》,士林地方法院於13日判處陳重文與陳思宗各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新台幣15萬元,全案可上訴。
 

農會理事長選舉涉賄 陳重文、陳思宗判刑


起訴指出,陳思宗曾任北投區農會理事及監事,為了順利當選第15屆理事及理事長,於113年12月31日由陳重文準備價值新台幣2500元至3000元的威士忌洋酒禮盒,並與陳思宗一同送給包含鄭姓、吳姓及何姓會員在內的多位人員,明確請託投票支持。會員或其家人均收受禮盒,事後在114年2月25日的會員代表大會中,陳思宗及相關人員順利當選理事,3月7日理事會中由9人無記名投票選出陳思宗為理事長。

 

檢調單位接獲檢舉後,約談陳重文及陳思宗到案說明。陳思宗表示,「農會是同額競選,沒有人競爭,他去拜訪的時候都還沒有公告選舉、登記。」陳重文則辯稱,自己僅陪同父親拜票,不知道這些行為違法,且在113年3月因另案遭廉政署搜索後,友人已勸告父親不能參選下屆理事長。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農會法》判決陳思宗與陳重文各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5萬元。法院判決指出,全案可依法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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