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黃姓老師,誤信社群平台Instagram的中獎話術,不僅被騙走近5萬元,更交付個人郵局提款卡及密碼給詐騙集團,導致帳戶淪為洗錢工具。儘管黃男在刑事部分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仍對他發出「書面告誡」。黃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認定警方處分依法有據。
恭喜妳中獎10萬 高雄師不疑有他
根據判決書指出,2024年10月間黃男在IG參加抽獎活動,被告知抽中特等獎10萬元。隨後狡猾的詐騙集團成員分飾多角,以「在線金融管家」、「客服專線」等身分,要求黃男先匯款4萬9,998元至指定帳戶以「參加抽獎」,接著又以「系統攔截、需審核資訊」為由,誘騙黃男將中華郵政提款卡寄出並告知密碼。
不久後,共有4名被害人因受騙將總計10多萬元匯入黃男帳戶,並隨即遭提領一空。直到黃男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他才驚覺受騙報案。
刑事雖免責 行政「告誡」逃不掉
在刑事責任方面,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黃男本身也是詐騙被害人,且其提供的帳戶為平時頻繁使用的薪轉帳戶,內有餘額,與一般提供「人頭帳戶」的常情不符,認定其無詐欺或洗錢之主觀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過苓雅警分局認為黃男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對其處以書面告誡,。黃男憤而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是因受騙才交出帳戶,且已有不起訴處分,要求撤銷告誡。
 法院駁回理由曝:高學歷應有警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洗錢防制法》增訂行政告誡制度,旨在補足刑事處罰之不足,提前防制洗錢行為。法官指出,黃男具有研究所學歷且擔任教師,具有一般社會智識與經驗,理應知曉提款卡與密碼是金融帳戶的核心功能,不應隨意交付給素不相識的網友。
法院強調,若帳戶出現匯款問題,正常程序應是向金融機構諮詢,而非寄送實體提款卡,更遑論詐騙集團還特別囑咐他「不可告知店員寄送物品為提款卡」,此舉顯已違背一般商業交易習慣。法官認定黃男在「圖一己之私欲獲得獎金」的心態下,容任他人使用帳戶,具有主觀過失,因此判決黃男敗訴,仍須接受書面告誡。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