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一名黃姓男子在分手後,自去年8月中旬開始,持續跟蹤前女友行蹤;卻發現某日女友在KTV外與陌生男子親密接吻,黃男氣憤持長度達18.5公分的水果刀闖入女方住處,並要求:「你讓我上去打一X,我就放過你」遭到拒絕,竟憤而刺傷前女友左肩、腋下、背部以及腎臟共6刀,導致女方一度命危。事發後男子報警並試圖掩飾事實,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5年2月,可上訴。
男子持刀逼砲遭拒 狂刺前女友害命
根據判決,黃男與女友於2025年8月中旬分手,男子對分手心有不甘,持續跟蹤女方。8月底,黃男在女方工作地點目睹她與他人接吻,因而質問,雙方不歡而散。男子仍不停止糾纏,持續尾隨至女方住處門口,趁女方返家時闖入,雙方發生激烈衝突,男子持刀脅迫要求發生性行為,女方拒絕後遭刺6刀,導致大量失血,生命一度危急。
黃男在犯案後立即報警,並向醫護人員謊稱女方因跌倒或切水果時滑倒才受傷,意圖掩飾犯行。女方指出,黃男在進門後鎖上客廳門,將她壓制在地並說「妳讓我上去打一X,我就放過妳」,女方斷然拒絕後,遭到黃男持刀狂捅,還不斷使用言語污辱女子「妳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妳是公車嗎?妳很愛打X是不是?」,造成女方手臂、腋下、背部及腰部多處刀傷,當場大出血,經送醫急救後才保住性命。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黃男分手後無法理性處理感情,持續跟蹤、介入女方私生活,並因要求性行為遭拒而施暴,造成被害人嚴重身心創傷。法院指出,黃男雖有脅迫語言,但無直接性接觸或強制性交未遂行為,最終僅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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