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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外勞圖利案 陳哲男一審無罪

記者 李葆仁 / 攝影 蘇泰盈 吳忠勳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8/24 17:0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備受關注的高捷泰勞圖利案,高雄地院下午一審宣判,雖然檢方以陳哲男涉嫌接受華磐公司招待出遊,並從中協調,讓華磐引進外勞牟利,依圖利罪將他求刑8年,但法官認為罪證不足,一審判處陳哲男無罪!

高捷案一審宣判,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一審宣判無罪。高雄地方法院庭長塗欲斗:「王彩碧處有期徒刑4年,嚴世華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兩人侵佔的部分無罪,陳哲男無罪。」

原本被檢察官以圖利罪嫌起訴,求處8年刑期,沒想到一審判決大逆轉,陳哲男全身而退,究竟為什麼會做出無罪判決,因為法官認定檢方的證據不夠明確。塗欲斗:「檢察官所取得的證據,無法證明被告陳哲男,為了接受外勞開放政策,跟外勞管理而接受招待,前往泰國曼谷跟韓國濟州島。」

檢調查出,華磐公司的負責人嚴世華及王彩碧,招待陳哲男到泰國及韓國旅遊,目的是要順利取得高捷公司引進外勞的合約而從中牟利,嚴世華王彩碧依背信罪分別求處3年6個月及4年。

陳哲男的部分,一審法官認為,檢方提不出具體證據證明,陳哲男接受招待出國旅遊,能夠影響外勞引進政策,而跟華磐公司取得合約也沒有直接關聯,陳哲男也因此得以順利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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