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在報關業工作的王姓男子,上月29日下午5時許,駕駛租賃小貨車時因違規停車遭開罰單,王男見到車窗上的舉發單後情緒失控,竟對著正在路邊處理車禍事故的女警搖下車窗,大聲辱罵「過年開什麼單、開三小、警察吃飽太閒」,甚至出言羞辱對方「破麻」,遭民眾目擊並依法送辦。法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其需繳罰金8000元,全案可上訴。
男子否認罵髒話遭法官打臉
據了解,王男在警詢時僅承認有抱怨警察開單,矢口否認辱罵髒話,然而法官依據目擊者與當事女警的證述,認定王男確實有針對性別予以羞辱之詞。判決書指出,王男所使用的「破麻」一詞,在社會通念中屬貶抑、粗鄙低劣言詞,對女性人格尊嚴冒犯程度極深,並無言論自由的維護利益。
女警求償10萬調解破局
在法院審理期間,王男雖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賠償5000元以求和解,但受害女警認為身心受創,要求賠償金額應為10萬元,由於雙方提出的和解金額差距過大,最終調解破局。法官考量王男高中肄業、月薪約4萬元且須扶養子女等家境狀況,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如不繳納罰金得以勞役抵換,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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