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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男持狂砍女子176刀棄屍 死刑定讞稱「精神障礙」再審駁回

記者 張貴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14 11:3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14 11:38
王鴻偉由案生恨176刀殺死女子棄屍死刑定讞,律師團以精神障礙為由申請再審仍遭駁回。(圖/TVBS)
王鴻偉由案生恨176刀殺死女子棄屍死刑定讞,律師團以精神障礙為由申請再審仍遭駁回。(圖/TVBS)

淡水2000年一起情殺案震撼社會,家境優渥的王鴻偉因追求女子張雅玲不成,憤而開車撞昏並以西瓜刀狂砍176刀致死還棄屍。王鴻偉家屬曾以850萬元和解未果,案件歷經多次審理,最終判處死刑確定。近期律師團以精神障礙為由申請再審,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均駁回。
 

死囚王鴻偉再審遭最高法院駁回


本案發生於2000年間,王鴻偉因迷戀20歲張雅玲,多次追求遭拒,9月26日上午6時許於淡水地區,王鴻偉開車撞昏張雅玲,將其塞入後車廂,並以西瓜刀狂砍176刀致死。案發後,王鴻偉在家人陪同下主動到警局報案,檢警單位隨即對其提起公訴。

 

審判期間,王鴻偉家屬曾提出850萬元作為和解條件,但未能成功。案件一審時,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然而自二審至更七審,均改判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於2009年5月駁回上訴,死刑定讞。前檢察總長顏大和曾為王鴻偉提出非常上訴,人權團體亦多次聲請再審,皆遭駁回。

律師團近日再度主張,王鴻偉因遭受張雅玲絕交打擊,精神失常導致行兇,依憲法法庭判決,請求重啟再審。但高等法院認為,該理由不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再審事由,駁回申請。律師團提出抗告後,最高法院亦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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