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旗山區一間廟宇13號舉行大型廟會,不少外縣市廟宇都來共襄盛舉,雖然依法申請路權,但卻將鞭炮沿路放在車道中央,一一施放,員警口頭勸阻不聽,騎機車沿路把鞭炮踢到路旁,並一路緊跟在後,防止發生危險。

這場廟會活動在高雄旗山區延平一路舉行,規模十分盛大,吸引其他縣市廟會人員前來參與。據了解,主辦單位事前已依法申請路權,但繞境期間卻將鞭炮沿路放置於車道中央施放,彩色煙霧不停直竄天際,場面相當危險。警方到場後立即進行勸導,但廟會人員並未配合,員警只好騎乘警用機車跟隨隊伍,沿路將鞭炮踢到路邊。現場可見廟會貨車載滿鞭炮,同樣在路中央施放,不少車輛被迫在煙霧中直行通過。

針對此次事件,環保稽查大隊大隊長王健州表示,燃放爆竹致產生明顯粒狀物,經查明污染行為人後,將依違反空污法第32條規定,裁處1200至10萬元罰鍰。

事實上,申請路權並不代表可以暢行無阻,施放鞭炮需要定點並且在空曠處進行,否則恐怕會觸犯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最高可處15萬元罰款。雖然廟會人員僥倖躲過這筆罰款,但彩色煙霧產生的粒狀物已明顯違規,環保局將針對此行為開罰最高10萬元罰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