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44歲王姓女子前年在捷運板南線列車上誤認被跟蹤,拿美工刀劃傷鄭姓高中生,新北地院認定,王女患有思覺失調症,當天病發出現幻聽、換爵,依殺人未遂罪判處4年6月徒刑,執行完畢後監護2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王女引發社會恐懼,今(11)日撤銷原判決,加重改判為7年徒刑,刑後監護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女於2024年11月8日22時15分,自新埔站搭乘板南線列車往頂埔站時,在第4節、第3車廂內見鄭姓高中生站在右側側門旁,誤認他是跟蹤騷擾者,持美工刀攻擊鄭的頭頸部,造成其臉部、耳朵與頸部多處傷害。當時車廂內人潮眾多,造成王姓、蔡姓、蔡姓等3名乘客在驚慌逃竄過程中受傷,捷運列車也因此延誤6倍時間到站,影響後續班次運行。
王女幻聽誤認被跟蹤 一審判4年6月刑度偏低
高院認為,檢察官雖主張,王女明知被害人為少年,應加重其刑,但根據現場證據,王女與被害人素不相識,僅有短暫接觸,且因精神疾病影響,難以辨識被害人年齡,故不採檢察官加重刑責之主張,儘管王女無法得知被害人為未成年人,一審量處4年6月,未充分評價她在行駛中的捷運列車上持利刃攻擊,不僅傷害高中生,也引發大眾群體恐慌,刑度偏低,罪行不相當。
缺乏病識感、家庭支持薄弱
二審考量,王女因思覺失調症,辨識及行為能力顯著減低,因幻聽持刀攻擊不認識的人,癱瘓捷運正常運轉,手段惡劣,危害甚巨,以及她認罪、無前科、從事電子零件業等情;根據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王女仍認為自己只是「大腦被植入晶片」,多次提及她會考慮與精神科醫師討論停藥,缺乏病識感,家庭支持薄弱,社會復歸困難,需長期治療,為確保她在出獄後能持續就醫,撤銷改判7年徒刑,刑滿或赦免後須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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