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工務局一名34歲施姓男工程員,在去年7月台南正逢丹娜絲颱風風災期間,竟開著公務車到某國小游泳池,並尾隨一對8歲、11歲兄弟進入更衣室,強行撫摸小兄弟下體並拍攝不雅影像。案件曝光後,施男一審被判8年8月徒刑,事後以200萬元取得家屬和解,二審經台南高分院審理,於今(10)日宣布改判5年6月。

風災期間潛入泳池猥褻小兄弟 淫官下場曝
判決書指出,施姓工程員於2025年7月18日上午9時許駕駛工務局公務車抵達該間國小,在游泳池旁見到8歲、11歲兄弟檔男童後,隨即尾隨進入更衣室。施員違反兩名男童意願,強行撫摸男童下體,並以另一位男童內褲沒穿好為由,脫下內褲進行猥褻,還以手機拍攝不雅照片。法官認定施員身為公務員,利用職務便利,嚴重侵犯被害人身體自主權,造成重大身心影響,行為應予嚴厲譴責。
施員審判時多次聲請具保,並表示已反省,願接受精神科治療及心理諮商,且已與男童家屬調解賠償。施員稱未使用暴力脅迫且無前科,願意接受電子監控。台南地方法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兩罪,各判刑3年2月;另外加上「公務員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判刑7年4月,合併執行8年8月。
施員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施員已於審理中與受害孩童及家長達成新台幣200萬元和解,且全數給付,家屬同意原諒並請求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輕刑責。法院認為一審未審酌此情,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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