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嚴姓男子與葉姓男子於2023年1月15日凌晨,在某夜店狂歡時認識一名女子,雙方續攤相約前往KTV後,嚴男見女子出現微醺跡象,竟不顧她反抗、閃躲,將女子拉進公廁反鎖並強制性交,葉男見狀尾隨進入廁所,不僅沒有阻止好友,更一同加入猥褻。案發後女子崩潰報警,嚴、葉兩人皆聲稱是你情我願,但驗傷報告顯示女子下體有兩處新撕裂傷,更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法院審理後,嚴男被判4年4個月有期徒刑,葉男被判3年1個月有期徒刑,均可上訴。
夜店男性侵女 好友目睹不阻止...還加入猥褻
判決書指出,嚴姓男子與葉姓男子在高雄知名夜店認識該名女子,三人隨後前往KTV續攤。嚴男發現女子酒後狀態微醺,便將她拉進KTV公廁反鎖。期間女子多次抗拒、閃躲,並出言制止,但嚴男仍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交得逞。葉男則在兩人進入廁所後尾隨敲門,未加以制止,反而加入猥褻行為。事後女子崩潰報案,才讓整起性侵案揭發。
偵審期間,嚴男與葉男坦承有與女子發生性行為,但否認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反而質疑:「為何與陌生人離開包廂、為何不呼救、為何不奮力抵抗直到受傷」,並主張女子應該要扮演一般人期待的「完美被害人」。女子則反駁,因嚴男與葉男身形高壯,且人數較多,事件發生突然導致嚇到無法反抗,深感恐懼驚魂未定。
驗傷報告顯示,女子的處女膜有兩處新撕裂傷,且案發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法官認為,嚴男與葉男為一己私慾對女子強制猥褻、性交,事後並無悔意,僅飾詞狡辯,未見反省,也未達成和解或賠償,態度甚劣。最終,法院判處嚴男強制性交罪有期徒刑4年4個月,葉男二人以上共同強制猥褻罪有期徒刑3年1個月,兩人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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