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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來台爽當米蟲!陸配盜光存款、信用卡跑了 尪崩潰 

記者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06 15:0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06 17:37
一名中國籍女子嫁來台灣後,竟盜領丈夫存款後消失。(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協作)
一名中國籍女子嫁來台灣後,竟盜領丈夫存款後消失。(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協作)

桃園一名男子小明(化名)娶了中國大陸妻子小美(化名),不過小美婚後卻性情大變,不斷向小明討錢,甚至盜領他的銀行戶頭、盜刷信用卡,隨後人間蒸發。小明相當心碎,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桃園地院審酌,認定雙方徒具婚姻形式且無實質婚姻生活,裁准兩人離婚。
 

甜娶中國妻 竟遭背叛、積蓄全無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於108年7月3日娶了中國女子小美,沒想到,小美婚後竟不願意外出上班維持家計,更向小明索討錢財。事後小美變本加厲,於113年間盜領小明的公司銀行帳戶,還盜刷他的信用卡,而後搭機離開台灣,從此沒有任何消息,拒絕與小明聯繫。

 
小明心碎稱,與小美已經分居一陣子,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審酌,小明為台灣人,小美則為中國民眾,因此應適用台灣法律。小美經法院通知,未在言詞辯論期間到場,也沒有以書狀聲明或陳述。

妻狠心斷聯 夫心碎訴請離婚獲准

法院審酌,小明所提供的戶口名簿、雙方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銀行通知資料及派出所受理案件證明單等,加上小美的出入境資訊;另外,從小明友人證詞可知,雙方金錢觀念不同,小明因錢財被小美取用而負債,且小美出境後再也沒有與小明聯繫,顯見婚姻已有明顯破綻。

法院表示,雙方不僅分居且情感疏離,徒具婚姻形式而無實質婚姻生活,認定小美有責任,小明依《民法》規定請求判決離婚,實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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