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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不付錢!賓士男還亮刀洗劫賣淫女 遭判7年2月

記者 沈建邦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21 20:00
賓士男性交易不付錢還砍傷女子,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賓士男性交易不付錢還砍傷女子,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A男駕駛賓士轎車於某日凌晨3時許相約B女,至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不料完事後竟翻臉不認人,不僅拒絕支付交易費用,更當場掏出自備的接管棍刀脅迫,甚至在逃逸過程中揮刀砍傷B女。案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2個月,A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日前審理後,認定其主觀惡性不輕且未實質賠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完事白嫖反亮刀洗劫

判決書指出,A男當時在完成性交易後,突然取出刀械對準衣衫不整的B女,大聲喝令「把錢交出來」,B女在暴力威脅下被奪走隨身背包,內含現金30100元、手機及證件。B女不甘損失,在A男準備逃離時拚命拉扯阻攔,A男竟持刀對其攻擊,造成B女右手食指撕裂傷、現場血流如注,A男隨即駕車加速逃逸。

前科累累還想打悲情牌

A男到案後雖坦承犯行,卻在法庭上打出悲情牌,他辯稱自己患有「非特定情緒障礙症」,因當時經濟窘迫才出此下策,並強調目前已有正當工作且具和解誠意,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情輕法重」予以減刑。然而法官查閱前科紀錄發現,A男過去曾犯下強盜、竊盜、毒品及偽造文書等罪,且才剛假釋期滿不久便再犯,顯見其對法律極度蔑視。

 
高等法院認為,A男能正常駕駛賓士車離去,生活顯非真正窮途末路,且其提出的診斷證明與案發時間相隔已久,難以證明犯案當下控制力薄弱。法官特別指出,A男雖然口頭表達想和解,但至今未賠償B女分毫。衡量其不思正途、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認定原審量刑妥適,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維持7年2個月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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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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