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竹南鎮一名少女,2024年2月在房間內休息時,突然遭人闖入,她一看竟是繼父,而繼父赤裸下半身還強跨坐在少女身上,將少女褲子脫下企圖侵犯,好在少女緊急逃離求助。苗栗地院一審處2年6月,台中高分院二審時,繼父主張「只是想摸皮膚」,律師則辯稱僅是強制猥褻罪,不過法官不採信繼父說詞,依家暴妨害性自主處2年6月,可上訴。
裸體繼父闖房間 少女遭壓床脫褲
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少女2024年2月19日上午9時在房間內休息,結果繼父突然衝進房間內,赤裸下半身掀開少女床上棉被,並雙腳跨坐在少女身上,以手強行拉扯褲子,並脫到大腿附近,好在少女極力反抗、掙脫逃離,並到住處附近的早餐店求救,最終報警提告,苗栗地檢署也依法起訴。不認性侵上訴 法官仍判2年半
苗栗地院一審判處繼父2年6月,繼父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只是他僅坦承「只是想摸皮膚」,有強制猥褻犯行,否認有強制性交犯意,律師也主張,繼父把少女當成女兒看待,案發時飲酒過量,意識不清之下做出不當行為,事後深感懊悔,且當時並未有性行為,應從輕認定強制猥褻罪,而非強制性交未遂罪。二審法官審酌,少女當時跑到早餐店時處於驚慌失措狀態,並喊「有人要性侵她」,少女母親也責罵繼父,指稱「你真的太過分了」、「真是混蛋」等語,考量一切情狀後,認定繼父有強制性交犯意,維持一審判決,依家暴妨害性自主處2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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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