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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噁男闖女宿摸臀襲胸 「持槍逼手淫」女子不從遭爆打

記者 沈建邦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02 10:3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02 10:33
淡水噁男猥褻2女遭判刑4年。(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淡水噁男猥褻2女遭判刑4年。(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李姓男子2025年間接連闖入民宅與宿舍對2名女性猥褻得逞,並持空氣槍威脅被害人,逼對方替自己手淫。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李姓男子僅為個人私慾,攜帶凶器侵入住宅脅迫女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犯後拒不認罪也不願和解,依法判處4年有期徒刑,並沒收作案用空氣槍。
 

闖民宅摸臀還裝沒事
 

判決書指出,李男首度犯案是在去年8月20日凌晨,趁著淡水區一處民宅大門未鎖擅自闖入,甚至脫掉下半身褲子躺在熟睡的被害女子身旁。女子驚醒後發現李男嚇壞,李男甚至拿著類似電子菸的物品問其要不要「來一口」,並趁機觸摸女子臀部。李姓男子遭逮捕後竟大言不慚稱自己是「不小心誤闖」,絲毫沒有悔意。

 
 

持槍脅迫女子幫手淫
 

不料事發不到2個月,李男又於同年10月1日凌晨持空氣槍闖入淡水區一間女子員工宿舍,持槍威脅被害人要求幫他手淫,遭拒絕後竟惱羞成怒,掐住被害人脖子並按在牆上襲胸。當女子試圖報警時,李姓男子竟持空氣槍毆打女子前額,導致其頭部撕裂傷,李姓男子落網後辯稱是對方先動手且謊稱是為了躲人才進去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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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審理時根據監視器畫面、被害人指證及DNA鑑定報告等明確事證,駁回李姓男子的辯詞。判決書強調李姓男子針對女性隱私空間進行侵犯,行為手段相當惡劣,依《刑法》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等罪判刑4年,並沒收作案用的空氣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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