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區一間批發廢水處理化學品原料的公司發生重大工安意外,一名潘姓員工正要分裝原料時,不慎將強鹼性硫化鈉誤裝至殘留酸性化學品的桶子內,當場吸入大量硫化氫氣體,緊急送醫仍死亡。桃園地檢署偵結起訴,認定陳姓負責人應對盛裝危害性化學品的容器,進行明顯標示與區隔,卻未採取預防危害的必要措施,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依法提起公訴。
販售化學品原料 分裝至所需數量
起訴書指出,桃園市龜山區長壽路上一間批發廢水處理化學品原料公司負責人陳姓男子,主要為販售供廢水處理系統使用的化學品原料,每次依客戶需求,販賣約數百公升至1公噸以內化學品。該公司於113年5月起,聘僱潘姓男子擔任司機,負責分裝公司客戶下訂的硫化鈉數量後,再載運至客戶工廠以供使用。作業流程為先自上游廠商買進15%硫化鈉水溶液原料桶,再利用堆高機移到貨車旁抬高於標示「白色」羅馬字的黑分裝桶上方,將硫化鈉原料漏下分裝至黑色桶槽內,到達客戶所需數量後,再將開關閥關閉。
標示不明害命 員工取錯吸大量毒氣
怎料,潘姓男子於113年12月21日上午9時左右,在公司位於桃園市中壢區新生路一處工廠外空地,駕駛堆高機,準備將裝有硫化鈉的原料桶分裝,不過卻因公司將標示「白色」與「黃色」羅馬字的黑色分裝桶放在同一處,並沒有明顯區隔,導致潘男疏忽未注意,不慎取錯標示「黃色」羅馬字的黑色分裝桶。因分裝桶內殘留部分酸性化學品,過程中瞬間產生高濃度的硫化氫氣體,導致潘男靠近原料桶開關時昏倒,經同事發現緊急送往天成醫療社團法人天晟醫院救治,並於上午11時30分轉送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醫院,不過因吸入硫化氫氣體、硫化氫中毒,缺氧性腦病變,最終於113年12月30日晚間10時34分搶救不治。
硫化鈉接觸酸 釋放毒性恐迅速奪命
檢方指出,硫化鈉化學品與酸接觸時,會釋放毒性或易燃性硫化氫氣體,而硫化氫是一種窒息劑,100至150 PPM會使嗅神經麻痺,500至700 PPM會使人在數分鐘內昏迷、一小時內死亡;700至1000 PPM會導致立刻昏迷、數分鐘內死亡;如果高於1000 PPM可能會造成人類立即死亡。硫化氫的毒性作用速度非常快,作用如同氰化物會使細胞內的呼吸作用停止,而導致死亡。檢方偵結起訴 認負責人涉犯過失致死
檢方說明,認定陳男涉犯《刑法》過失致人於死,且涉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導致發生同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死亡職業災害,應依同法第40條第一項論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罪嫌,經偵查終結,認定應提起公訴。◤音樂劇魔女宅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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