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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新竹偵查佐「偷查親友案底」 洩露個資下場慘了

記者 沈冠勳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7 15:2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7 15:36
新竹偵查佐非法查詢個資,判2年徒刑、賠1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竹偵查佐非法查詢個資,判2年徒刑、賠1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劉姓偵查佐,因受陳姓男子委託,在2024年5月及9月間多次利用公務電腦非法查詢蘇女、高男等人個資並交付陳男,導致個人資料外流,案件經警方調查,數據分析確認違法行為後,檢方提起公訴,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判處劉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陳男則判刑1年4月。

警員濫用職權非法查詢個資

根據判決書指出,劉男自2023年4月26日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隊擔任偵查佐,負責戶口查察、刑事案件調查等工作,陳男因私下聚會與劉男結識,知悉其警察身份,2024年5月28日晚上6時,陳男透過LINE請劉男查詢蘇女個人資料,劉男違規在5月29日及30日多次利用公務電腦登入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查詢蘇女過去1年內的二親等、出境、入監、通緝、刑案紀錄、幫派分子及戶籍相片等資料,並將資料轉成PDF檔交予陳男,陳男再翻拍並轉傳他人。

3月後再犯 慘遭移送地檢署偵辦

2024年9月8日上午11時44分,陳男透過LINE通話後將高男護照翻拍照及訊息傳給劉男,劉男在同日晚間8時17分及18分等時段,依相同方式查詢高男刑案資料,警方另案扣得陳男使用的2支iPhone手機,經數位分析發現上述違法行為,內政部警政署隨即將案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法官指出,劉男身為警察,應恪守法紀,卻利用職務之便非法蒐集個資,嚴重損害人民資訊隱私與對國家信賴,必須嚴懲,考量劉男、陳男均坦承犯行且劉男無前科,最終判處劉男2年徒刑,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陳男則因共同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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