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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抗男持大聲公!司法院前狂吼連鬧4個月 警勸說無效送辦

記者 吳宇雅 郭穎 / 攝影 盧宏昌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6 17:5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6 21:31

一名陳姓男子近4個多月來,多次前往司法院大門口進行抗議,手持大聲公與標語旗幟大聲陳情,甚至數度試圖闖入遭到制止,由於持續影響機關運作,警方最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其移送裁處。

陳抗男子連鬧司法院四個月,警方屢勸不聽、最後依社維法裁處。 (圖/TVBS)

法院大聲公陳情音量過大 男勸阻不聽遭送辦

這名陳姓男子日前再度出現在司法院門口,手持白旗與大聲公高聲表達意見,一喊就停不下來,驚動警察到場處理。員警到場後向男子勸說,表示其行為已經影響機關運作,希望他能控制音量、保持安靜,讓裡面的活動可以繼續進行,並強調尊重其陳情權利,但裡面開會的程序已經受到聲音影響。然而好說歹說,男子就是不肯停止,員警最後只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法院3百公尺內禁遊行 危害交通、安全受罰

事實上,司法院周邊300公尺範圍內禁止進行抗議及集會遊行,但由於該男子並非團體行動,警方無法適用集會遊行法處理。包括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正副總統官邸等,都屬於禁止集會遊行的區域,然而若是單獨抗議,轄區警方必須在有人報案滋擾秩序,或是有影響交通、危害民眾安全的狀況下,才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

 

法界人士表示,如果只是個人在禁制區的抗議或表達意見,並不屬於集會遊行法的規範,但若個人在禁制區的行為有足以影響公共安全、滋擾他人或妨礙交通等情形,警方還是有權依法驅離或開單。

不論是社會、政治議題,或是對司法制度有意見,許多民眾都希望上街表達訴求,但不同地方、不同狀況、不同人數,該用什麼法規維持秩序,對警方而言也是一大難題。


#抗議# 司法院# 社會秩序維護法# 陳情# 集會遊行# 警方# 禁制區# 公共安全# 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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