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採訪車撞彰銀10傷 律師:駕駛面臨3年刑、電視台連帶賠償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1.23 17:00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1.23 17:00
三立箱型車撞進銀行,多人受傷。(圖/TVBS)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與一江街口今(23)日下午3時許,一輛三立電視台的採訪車不明原因失控衝進彰化銀行吉林分行,共有10人閃避不及遭到波及受傷,其中一名婦人頭部爆血傷勢嚴重。《TVBS新聞網》採訪詠律科思法律事務所所長黃秀惠,律師分析,肇事駕駛可能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重傷害,最重刑度為有期徒刑3年。
依傷者受傷程度 認定普通傷害或重傷害
律師黃秀惠分析,肇事駕駛莫名其妙衝進銀行,初步看來百分之百有過失責任,共造成10人輕重傷,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檢警偵辦後將依傷者的受傷程度,決定是觸犯普通傷害或重傷害罪,普通傷害刑度落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重傷害則處3年以下、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財物毀損不罰過失 但有民事求償
黃秀惠表示,依照車禍現場照片可以看到車輛撞進銀行還波及附近機車,有毀損問題,依據《刑法》第352條至354條的毀損罪規定,是以故意為原則,刑法不罰過失毀損,因此只能循民事侵權損害賠償一途。
黃秀惠說,銀行門面與設施遭撞毀,是財損最大受害者,現場另有許多散落的財物損失,也涉及個人財物毀損,又初步統計共10名傷者身體受到傷害,受害者可以依《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賠償、依《民法》第184條請求醫療支出賠償。另依《民法》第188條,電視台也要連帶負雇主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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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