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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沿街討紅包」嚇壞店家遭送辦 法院:無強索不罰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3 13:1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3 15:36
男子裝扮成土地公討錢。(資料照/m_i_n_o_w_threads授權提供)
男子裝扮成土地公討錢。(資料照/m_i_n_o_w_threads授權提供)

扮鬼神討錢!去年10月14日,高雄市鳳山區出現「褪色土地公」手持提籃,並向多家店家索取紅包,不少民眾被恐怖畫面嚇到,指出:「如果沒給錢,土地公便站崗不走」造成困擾,事後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莊姓、楊姓兩名男子移送法辦。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店家仍有選擇是否給予紅包的自由,且警方僅提供社群軟體Threads截圖為證,難認定有強索財物行為,最終裁定兩人不罰。

鳳山龍山寺附近常出現假土地公討錢(圖/(左)m_i_n_o_w_threads授權提供(右)TVBS)

土地公裝扮索紅包 法院認定無強索事實

當時民眾拍下驚悚畫面,只見褪色發黑的巨型土地公就站在門外,直直盯著店員,緊緊握著手中提籃準備討錢;目擊民眾表示:「來這邊上班一年多的時間,已經3次遇到他了,第一次傻傻不懂,為了脫困給了他10元打發。而這個土地公只要不給他錢,就會一直盯到你給他錢為止」,直呼簡直是當地居民的惡夢。

 

警方表示,莊姓與楊姓男子於去年10月14日在高雄市鳳山區大東一路及光明路,穿著紅衣古裝,假扮「土地公」向周邊店家索取紅包。事後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兩人移送法辦,理由是其行為造成店家不安。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強索財物」雖不要求達到強暴或脅迫程度,但需有妨害相對人自由意志及有害社會秩序的具體行為。法官認為,民眾在社群貼文中提及「遇到不要給這位錢」,足以證明店家與民眾主觀上仍有決定是否給予紅包的選擇權,並未處於無法抗拒的狀態。

 
此外,法官指出,警方移送時並無任何一家受害店家出面製作筆錄,無法證明兩人實際索討財物或具體施用何種手段讓店家感到強迫。即使裝神弄鬼行徑特殊,若僅為站立索討而未施壓妨害他人意志,尚難構成法律上的強索行為,因此裁定兩人不罰。


#高雄市#鳳山區#褪色土地公#索紅包#社會秩序維護法#法院裁定#警方移送#強索財物#神祇裝扮#裝神弄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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