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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逆子廖聰賢弒父母37刀是否判死?律師曝「最重刑期」

記者 傅乙珮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2 07:5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2 07:58
36歲廖男日前已遭羈押禁見。(圖/沈建邦攝)
36歲廖男日前已遭羈押禁見。(圖/沈建邦攝)

日前蘆洲發生一起弒親悲案,36歲的廖聰賢長期在家當啃老族,不滿經營蔥油餅攤的父母只給他每月5000元的生活費,痛下狠手殺害家人,引發社會軒然大波。針對廖聰賢的刑期也成為大眾的關注焦點,律師蘇家宏指出,「此種弒親的犯罪將由國民法官審理,量處最重死刑的結果是可以預期的。」
 

弒親最輕刑度15年起跳 最重死刑「可預期」

蘇家宏在粉專表示,對於自己的父母或祖父母(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生命權特別明文保護,《刑法》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加重其刑1/2,死刑雖然無法再加重,但是最輕的刑度就變成15年以上起跳,讓子孫不要任意犯這嚴重的罪行。目前,此種弒親的犯罪將由國民法官審理,量處最重死刑的結果是可以預期的。

 
蘇家宏表明,在2023年1月1日起,18歲就是成年人了。法律上,成年是指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能獨立負責自己照顧自己。父母的扶養義務只到18歲成年,除非受扶養者「不能維持生活」而且「沒有謀生能力」。
 

小孩沒錢就給生活費?蘇家宏:法律上沒有權利

蘇家宏強調,對於36歲、身心健全的成年子女,就算他口袋裡沒錢,他具備「謀生能力」(就算現在沒有工作),父母完全可以拒絕給予金錢支援,成年人要自己想辦法找工作。父母沒有義務養好手好腳的成年人,子女不能把父母親當提款機,更不能啃老,因為沒有法律上的權利。
 

廖聰賢父母隱忍家暴 律師建議《家暴法》申請保護令

針對警方查出廖聰賢過去已有家暴歷史,但父母隱忍未通報,蘇家宏依法闡述,父母可依《家暴法》申請保護令,要求其搬離家中、禁止索要錢財的騷擾行為,更可以向法官聲請一些必要措施,例如:子女有精神病,可以強制就醫。子女有吸毒,強制他戒毒。

蘇家宏無奈,很多案例中,父母以為不要張揚給外人知道,或認為不要用法律比較好,對於孩子的家暴採取隱忍,但隱忍並不是幫助孩子! 
 

蘇家宏最後表示,「法律不是要你放棄孩子,而是在你撐不住的時候,幫你把界線畫清楚。」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毒品防制諮詢專線:0800-770-885


蘆洲雙屍命案

#弒親#家庭暴力#刑罰#廖聰賢#蘆洲#蔥油餅#啃老#蘇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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