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甲一名郭姓男子,因與當地李姓里長發生衝突,於是在2024年2月傍晚當街攔下里長的車,兩人爆發激烈口角,郭男一氣之下竟持水果刀朝對方狂捅,造成李男左胸留下數個血洞,被發現時已經奄奄一息,經搶救仍宣告死亡。事後郭男逮捕,經調查發現,郭男疑因債務糾紛犯案。一審依殺人罪判處郭男18年徒刑,昨(20)日台南高分院開庭二審,決議維持原判決,郭男則當庭表示「應該無罪釋放」,並聲稱自己沒有殺人動機。
狠殺里長奪命 惡男當庭喊無罪釋放
據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22日傍晚5時11分,郭男騎機車經過學甲區南14鄉道路口,遇見李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經過。郭男認為李男積欠債務,示意對方停車並質問債務一事,遭李男否認後,郭男隨即拿出自備水果刀,朝李男左胸等處連刺數刀。李男因股動脈割裂大量出血,送醫搶救仍於當晚8時31分不治。據了解,李姓死者是台南養殖虱目魚大戶,在縣市合併後曾連任兩屆里長。而警方抵達犯案現場時,在李男的貨車上找到了行兇用的水果刀,疑似因砍殺的力道過大,導致刀片與握柄分離。案發1小時內,警方在郭男住處將其緝捕歸案。
案經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定郭男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於刑滿或赦免後,施以5年監護。昨(20)日台南高分院進行二審,認為郭男犯案證據充分,嫌疑重大,原判決認定犯罪事實與量刑均無不當之處,駁回郭男上訴。而郭男也出庭聽判,當場表示關了這麼久,應該要「無罪釋放」,指出自己沒有犯罪動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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