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彭姓外送員在去年1月31日晚間,收到來自台北市萬華區西門町知名滷味攤的外送訂單,要送到桃園市八德區時,抵達後未將價值540元、外送費456元的餐點交付顧客,反而拍照回傳後,直接將餐點帶走並吃光,顧客侯姓男子察覺異狀報警後提告,桃園法院最後依業務侵占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返還滷味費用。

外送員將餐點拍照後直接帶
滷味外送遭侵占 外送員判刑6月
調查發現,彭男抵達後曾在現場拍照,並將餐點放回外送箱後離去,全程被社區監視器錄下,八德警方循車號通知彭姓外送員到案,彭男觀看監視器畫面後坦承不諱,承認將滷味據為己有,檢方原以普通侵占罪起訴,但法院認定彭男利用職務機會,改以業務侵占罪加重處分。
法院審理指出,外送員利用職務侵占財物,侵害顧客財產權益,難以輕縱,彭姓外送員雖然在偵查時認罪,但未賠償損失或與侯姓顧客和解,法官考量其家庭經濟、智識、前科素行等因素,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18萬元罰金,並應返還餐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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