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西門町這間滷味太香!外送員拍照後「帶走私吞」 遭判6個月

記者 沈冠勳 何思諭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18 10:1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19 14:43

一名彭姓外送員在去年1月31日晚間,收到來自台北市萬華區西門町知名滷味攤的外送訂單,要送到桃園市八德區時,抵達後未將價值540元、外送費456元的餐點交付顧客,反而拍照回傳後,直接將餐點帶走並吃光,顧客侯姓男子察覺異狀報警後提告,桃園法院最後依業務侵占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返還滷味費用。

外送員收到訂單,到達目的地拍照後私吞遭判刑。(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外送員將餐點拍照後直接帶


 
根據判決書指出,彭姓外送員貨運物流業者Lalamove的外送員,彭男在去年農曆大年初三晚間,接單自西門町萬國滷味取餐,餐點及外送費合計996元,彭男騎乘機車,經20餘公里抵達桃園市八德區,到了目的地後卻未交付餐點,僅拍照回傳,隨即將滷味載離現場,顧客侯姓男子遲遲未收到餐點,調閱社區監視器,發現外送員將餐點帶離,因而報警處理。
 

滷味外送遭侵占 外送員判刑6月


調查發現,彭男抵達後曾在現場拍照,並將餐點放回外送箱後離去,全程被社區監視器錄下,八德警方循車號通知彭姓外送員到案,彭男觀看監視器畫面後坦承不諱,承認將滷味據為己有,檢方原以普通侵占罪起訴,但法院認定彭男利用職務機會,改以業務侵占罪加重處分。

法院審理指出,外送員利用職務侵占財物,侵害顧客財產權益,難以輕縱,彭姓外送員雖然在偵查時認罪,但未賠償損失或與侯姓顧客和解,法官考量其家庭經濟、智識、前科素行等因素,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18萬元罰金,並應返還餐點費用。

 
 

#外送員#滷味#侵占罪#徒刑#Lalamove#易科罰金#報警#西門町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340

0.0128

0.0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