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歌手王夢麟去年12月29日清晨酒駕,在北市內湖區康樂街撞上路邊清潔隊手推車、路燈桿,險撞到一旁清潔人員,酒測值達0.73mg/L,訊後以2萬元交保。士林地檢署今(16)日偵結,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警調查,2025年12月29日清晨6時許,71歲的王夢麟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行經康樂街時,直接撞擊放在車道旁的手推車後,又再失控撞上同一側的燈桿,當時環保局清潔隊人員就站在人行道。

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確認王夢麟和清潔隊人員沒有明顯外傷,但手推車嚴重毀損,撞爛散落滿地。後續對王夢麟酒測,測得酒精呼氣測定值高達0.73mg/l,涉犯公共危險罪嫌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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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定,王夢麟明知酒後不得駕車,仍貿然上路,已對公共安全造成高度危險,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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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