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消日前接獲一起路倒案件,一名有救護志工身分的替代役,自願協助出勤,到場看到有男子倒在路燈下,表示腰部相當疼痛,就在要幫忙攙扶起身時,竟然遭對方揮拳攻擊,造成右耳鈍挫傷!

當替代役正要攙扶余姓男子起身時,對方突然揮拳攻擊,現場其他警消人員見狀立即壓制男子手腳,防止情況進一步失控。余姓男子疑似因飲酒過量才會失控動手,造成替代役右耳鈍挫傷。儘管遭受攻擊,這名替代役仍忍著疼痛,繼續完成後續工作,協助將男子送上救護車就醫。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表示,雖然消防志工並非正式消防隊員,但只要是被授權執行公務的情形,在法律上就屬於公務員身分。黃柏榮進一步說明,役男若依法執行勤務,法律上即具有公務員身分,若民眾在執勤期間對役男有侮辱或強暴脅迫等行為,恐怕會構成妨害公務罪。
據了解,當時這名替代役還讓余姓男子靠在自己腿上細心攙扶,展現專業與耐心。事後替代役已與余姓男子達成和解,針對傷害部分撤告,只希望類似救護暴力事件不要再發生。警消人員辛苦執勤協助民眾,也需要民眾多一點同理心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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