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黃姓役男因未依規定在2024年4月16日前至台中成功嶺陸軍步兵「虎威部隊」報到服役,無故逾期超過5日,遭桃園市政府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園地檢署屢次傳喚未果,發布通緝後,黃姓役男才到案,檢方認為黃姓役男意圖規避兵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兵役徵集逾期 黃姓役男遭通緝
桃園市政府在2024年3月13日核發徵集令,通知22歲黃姓役男須在4月16日前往台中成功嶺陸軍步兵第302旅營區入營報到,該徵集令在3月18日由其母親簽收並轉交給本人,黃男對時間及地點均明確知悉,黃男卻未提出正當理由,逾期超過5日未報到。
接獲通緝通知後才到案 檢方依法起訴
桃園地檢署指出,黃男未於指定期限內完成入營,經多次傳喚仍未出面,最終發布通緝,黃男接獲通緝通知後才到案,檢方認為他的行為已明顯違反兵役相關規定,符合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意圖避免常備兵徵集。
檢方調查,黃男屬於民國92年次(2003年出生)役男,適用四個月軍事訓練役,根據規定,役男接獲徵集令後,須於指定時間及地點入營,檢方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對黃男以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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