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北市女約會被強拉進公廁「滿臉DNA」控性侵 他被判無罪

記者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09 08:2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09 08:27
一名女子被帶往公廁性交,法官這原因判男子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一名女子被帶往公廁性交,法官這原因判男子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男子小羊(化名)與小美(化名)相約吃飯,飯後散步至大安森林公園,怎料小羊卻直接把小美帶往公廁,對她上下其手,還強制性交得逞。小美事後對小羊提告,檢方雖以《刑法》強制性交罪將小羊起訴,不過法院調閱監視器審酌,認定證據不足,最終裁定小羊無罪。

飯後散步 男子強拉她至公廁性交

據判決書所述,小羊相約小美於113年12月6日晚間見面、共進晚餐,飯後兩人一起散步至大安森林公園,不過小羊卻按捺不住性欲,竟以手扣住小美脖子後側,並將她拉進公廁中,強行親吻身體部位,還露出私密處強迫她撫摸。小羊獸性大發,用手撫摸小美胸部、下體,來回數次,更強迫小美性交。小美雖不斷閃躲,最終臉部留下小羊液體,強制性交得逞,小美事後將小羊告上法院。

男子認兩人合意性交 女子喊被強迫

法院審酌,小羊稱兩人訊息往來交談愉快,並約定當天見面,聚餐後,兩人一起散步,期間兩人有擁抱、親吻,因為對小美有好感才起生理反應,並經過小美同意後,才把她帶到廁所性交等行為。辯護人則稱,雙方為合意性交,小羊並沒有違反小美意願。

小美則稱,與小羊相約當天被要求發生性行為,不過自己已有明顯拒絕,後來正要前往捷運站找友人,小羊卻直接把她拉到公廁。

法院調監視影像 認無證據判無罪

法院勘驗監視器影像,發現小羊當時以左手環抱小美後腰,小美則是右手搭在小羊後背,又輕拍小羊臀部,再將手貼在小羊後背,兩人以相擁方式前往公廁方向,小羊並沒有強行將小美帶往公廁。小美事後前往醫院驗傷,頭部、身體、四肢等皆沒有明顯外傷。
 

法院表示,審酌監視影像、雙方訊息對話與事發當晚兩人的相處,除了小美的單一論述外,並沒有其他充足的補強證據,足以證明兩人進行性交時,違反小美意願。因沒有其他確切證據,認定小羊強制性交,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處無罪。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強制性交罪#大安森林公園強制性交#性騷擾#撫摸身體#強迫#無罪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200

0.0095

0.0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