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噁男持酒瓶壓制國中妹!騎樓下「欲強迫性交」 她上衣遭撕急逃

記者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08 10:2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08 10:25
桃園女學生遭男子酒瓶攻擊,欲強制性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女學生遭男子酒瓶攻擊,欲強制性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男子小明(化名)趁年僅15歲的國中妹小花(化名)單獨坐在騎樓之際,竟用酒瓶揮打壓制,還趁機褪去衣服,欲強行性侵,導致小花呈現半裸狀態,隨後激烈抵抗逃跑。小花母親憤而告上法院,桃園地院一審判處小明有期徒刑6年4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改判為有期徒刑6年2月。

見女學生落單 他起色心欲性侵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於111年10月31日上午8時40分左右,於桃園市某騎樓內看到揹著書包的小花,單獨坐在椅子上,沒想到竟起了色心,先用酒瓶往她背部揮打,再以手臂勒住脖子,導致小花面部朝上倒地。

小明隨後以身體夾住小花身體,並用手抓住壓制,更試圖褪去小花外褲,並對她詢問「幾歲?」、「有無從事性行為經驗?」等騷擾語句。小花回覆「15歲」後準備起身離開,沒想到小明再度抓住她的衣服與手臂,還用空氣手槍要求小花不要拒絕與他發生性行為,最後小花奮力抵抗,上半身衣物幾乎被扯掉逃跑。

噁男持空氣槍褪衣壓制 少女抵抗落跑

小花因小明種種行為,導致下背部挫傷、頭皮挫傷,且精神上受有痛苦。小明被警方逮捕後,坦承以酒瓶攻擊,但否認企圖性侵小花,檢方因此依《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攜帶兇器強制性交未遂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酌,小明對小花強制性交未遂,明顯侵害小花的身體、性自主權,且小花為未成年人,身體與智識發育未健全,因此小花請求小明給予賠償精神撫慰金有所根據。

他否認犯行 高院處有期徒刑6年2月

另外,小花母親需負擔小花保護教養責任,在小花遭受侵害時,勢必付出更多心力照顧、教養與輔導,衡量精神上有重大痛苦,因此小花母親主張身分法益有重大傷害請求精神撫慰金,亦有根據。

法院審酌,認定小明有罪,應處有期徒刑6年4月;小明不滿上訴至高等法院審理,高院認定小明態度不佳、始終否認犯行,並沒有任何反省之意,也沒有向小花進行和解,因此改判處有期徒刑6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性侵#強制性交未遂#少女遭性騷#少女性交未遂#精神撫慰金#未成年遭性騷#酒瓶壓制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259

0.0150

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