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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玩笑? 分手男女簽性奴契約

記者 顧守昌 / 攝影 趙立 台南-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07/10/04 12:0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高雄一名陳小姐指控,前男友拿裸照脅迫她簽下離譜的性奴隸條約,要前女友當他的性奴隸,十五條條約內容荒唐離譜,不但如此,這名男子還傳簡訊,威脅前女友,說要找人性侵她,不過,男方也出面澄清說,他沒有強迫女方訂契約,是女方想復合,雙方開玩笑簽下的。

陳小姐(化名):「對他只有恨!」

一個多月的煎熬,一通通威脅簡訊,陳小姐沒想到舊情人變狼人,拿裸照威脅她,訂下性奴隸條約,還強迫她履行。陳小姐:「他有那些照片在手上,我如果做什麼動作,他會把之前的照片跟影帶散佈出去。」張先生:「那是網路上節錄出來的,我稍微修改,純粹一時好玩。」

男方說是分手後,女方想復合,雙方才開玩笑地簽性奴契約,但女方說是被迫的。這紙性奴隸條約,第一條就說,身份是主人的性奴隸,身體的所有權歸主人所有,更誇張的,條約裡還說,主人有性需求,不論何時何地她要立刻趕到。

連穿著也規定,要穿黑色胸罩、內褲、網襪配黑色高跟鞋,而且要保持身體健康,服從準則,林林總總一共十五條。陳小姐幾度遵從這個契約去提供張先生性服務,終於受不了向警方控訴被恐嚇性侵。張先生:「如果我對他有性侵行為的話,那為什麼她當時不反抗。」

陳小姐:「他後來說一些不堪入目的字眼,還傳簡訊說要找人性侵我。」

張先生的父親知道後,雙方簽了和解書,男方還簽下一張70萬本票,當精神賠償,不過男方說,他們是被威脅的。張先生:「4男2女衝進我家來,當時家裡只有我年邁的父親在家,他們也不是以性侵為理由要我簽和解書。」

陳小姐:「那時候不吃不喝,瘦下來,就暴瘦。」

陳小姐說她心力交悴,張先生卻說他是被仙人跳,一對昔日戀人,分手後,完全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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