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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尿液驗出可待因、嗎啡遭疑吸毒 真相竟是吃「感冒藥」害的

記者 沈建邦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06 14:2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06 14:24
軍人遭疑吸毒被憲兵隊移送,士林地檢署認證據不足不起訴。(圖/TVBS)
軍人遭疑吸毒被憲兵隊移送,士林地檢署認證據不足不起訴。(圖/TVBS)

台北市一名21歲余姓現役軍人去年9月8日因尿液檢驗呈現可待因與嗎啡陽性反應,遭憲兵隊認定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偵辦。士林地檢署審理後,採信余男因上呼吸道感染服用醫師處方藥物之辯詞,並參考法醫研究所鑑定意見,認定其罪嫌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
 

軍人主張為感冒藥物所致

 

余姓軍人去年接受尿液採驗,檢測結果顯示可待因濃度達5630ng/mL、嗎啡濃度614ng/mL,數值超過法定標準。憲兵隊依此數據,認為余男涉嫌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依法函送地檢署。余男到案後辯稱在採尿前3天曾因感冒前往新北某耳鼻喉科診所就醫,並按醫囑服用感冒藥物,堅決否認吸毒。
 

診所開立藥品 可能導致尿液呈陽型反應
 
 

檢方隨即調閱醫療紀錄與藥品明細,確認該診所確實開立含有「CODEPINE TABLETS(可待因)」成分之藥品,檢方也進一步函詢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顯示,若受檢者服用含可待因成分藥物,經人體代謝後,尿液確實可能同時出現可待因及嗎啡陽性反應,此屬合理醫療用藥後之代謝結果,無法單憑數值推論施用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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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綜合憲兵隊移送資料、醫療證明與法醫鑑定意見,認定21歲余姓軍人的尿檢結果極可能是由合法處方藥物引起,且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排除此合理懷疑。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士林地檢署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規定,對余男作出不起訴處分。



#台北市#現役軍人#尿液檢驗#可待因#嗎啡#憲兵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感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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