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刊爆黃國昌恐列貪污被告 凱思國際聲明駁斥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1.06 14:35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06 14:35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圖/TVBS資料畫面)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圖/TVBS資料畫面)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6)日又遭《鏡週刊》報導,檢調跨年前夕首度約談「凱思國際」負責人李麗娟,相關金流也已完成清查,指黃國昌應為實際負責人等情,黃恐列貪污案被告。凱思國際發聲明表示,公司成立以來,均由李麗娟自主經營,媒體報導內容多謬誤與不實指控,已涉犯公司法、加重誹謗等罪,將請律師持續蒐證,並循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凱思國際的聲明表示,有關公司實際負責人認定、資金往來及特定政治人物關聯臆測性報導,嚴重損害公司商譽及相關當事人名譽,已委請律師持續蒐證,必將循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凱思國際聲明書。(圖/TVBS)
凱思國際聲明書。(圖/TVBS)


李麗娟自主經營 出資、增資合法透明


凱思公司指出,成立以來均由登記負責人李麗娟自主經營,報導將正常企業增資、法人代表委任及商業投資惡意串連並冠以「人頭」或「防火牆」之名,已嚴重違反公司法;而公司一切出資與增資合法透明,依程序辦理並向主管機關完成登記無所謂「收賄鐵證」。

另基於商業保密原則,企業間之資金調度屬商業機密,媒體在未經實證下,將合法投資行為扭曲為犯罪金流,不僅誤導公眾,更已涉嫌觸犯「刑法」誹謗罪。此外,有關民報(非目前經營團隊)、求真民調等機構運作,是基於專業考量與市場機制,依規定行使股東權利,非報導中所稱執行特定任務。
 

駁斥人頭、收賄鐵證等定罪法律用語


凱思公司表示,報導中以「幫助犯」、「人頭」、「收賄鐵證」等法律用語先行定罪,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且嚴重干擾司法公正,無視偵查不公開原則,企圖透過媒體公審影響司法調查。公司會積極配合調查,以還原事件真相,也正告鏡週刊及轉載者,應立即停止散布不實訊息,公司已委請律師持續蒐證,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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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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