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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善良風俗 性奴隸契約無效!

記者 顧守昌 / 攝影 趙立 台南-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07/10/04 19:1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分手半年多的戀人,居然在女友生日當天簽下了性奴隸契約,到底是男方拿裸照脅迫?還是女的設陷阱詐財?雙方各說各話!不過,法官說,這種違反善良風俗的契約,根本沒有法律效力;倒是一時好玩拍下不宜公開的照片,後果堪虞。

交往4年的男女朋友,分手半年多了,為何會再重逢呢?張先生:「8月份,是她主動傳簡訊找我,說她在台南租屋處,遭受其他人性侵未遂,所以希望她生日當天,能夠見我一面。」陳小姐:「因他以照片為由逼我跟他見面,就是(生日)那一天簽下條約。」

簽下了性奴隸契約,張先生說只是為了好玩,女方卻說是交往時,拍下的裸照及影帶讓她不敢不從,那麼當時,她又為什麼會讓男友拍裸照呢?陳小姐:「那時候就是年輕好玩,在一起有拍照片,分手後也理所當然,以為他不會再留那些照片。」

都說是為了好玩,但熱戀時甜甜蜜蜜,一時的好玩卻可能成為分手後苦苦糾纏的惡夢。張先生:「我現在非常懷疑,她是分手後心生不滿,想要報復!」

男方說女的設陷阱,脅迫他簽下和解書,恐嚇取財;女方卻說是男的把她當性奴隸,分手了還糾纏不清;事實上,引起震憾的性奴隸條款,法官說,因為它違反善良風俗根本沒有法律效力,無須理會;倒是拍下自己都覺得不宜流出的照片,後果可就一點都不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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