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打官司,法院都備有公設辯護人,但人手不足,有時就得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義務律師來幫忙打官司,但有民眾投訴,找了法扶會的律師對方卻愛理不理,甚至不願替他們找證據呈給法院,目前法扶會已經替當事人更換律師,強調正在了解這位律師,是否違反律師倫理。
今年6月,3名離職的超商員工,出現在店內,他們被指控是結夥搶劫,但癥結點是看似被搶的店員,究竟知不知情,這牽涉到被告犯下的到底算不算強盜罪。
其中一名被告,因為沒錢請律師,法院的公設辯護人庭期又全滿,他的未婚妻因此委託法扶會律師,幫忙打官司,但令她不滿的是,律師的態度似乎意興闌珊,錄下二人對話,她要求法扶會更換律師。
被告未婚妻(電話錄音):「你要不要看看,就是因為他們那個光碟,錄音是證據,這可以聲請。」被控律師(電話錄音):「不要不要,這個不需要,那個筆錄很難變過來。」
被告未婚妻:「我一直跟他講,有光碟和錄音這二樣東西,你不看你不聽,你怎麼知道�面?到底是什麼問題?」
法扶會強調,律師是否違反律師法還得再調查,但目前已經先換了律師,安撫當事人。法扶會執行秘書陳雨凡律師:「因為雙方的互信基礎已經沒了,對他這個案件會有影響,所以我們馬上做更換律師這個動作,另外一部分,我們會依照我們基金會申請處理的辦法,將這個案子轉申訴這部份,來做了解。」
目前高院和地院,共有51位公設辯護人,未來也停止再招考,但卻有7千2百多個被告有打官司需求,因此法扶會和律師公會也出動律師支援,免費替被告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