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25歲的馬姓男子,過去曾有毒品前科,2024年12年月他收到兵單,必須於2025年1月前往台中市成功嶺104旅服12天補充兵,即便馬男祖母、林姓女友都有通知他,但他卻無故未到,苗栗地院一審近日宣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處馬男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不甩祖母、女友通知 他逃12天補充兵
據判決書指出,馬男資格符合補充兵現役徵集條件,2024年12月12日苗栗縣政府核發徵集令,規定馬男應於2025年1月6日8時20分,到苗栗火車站集合,到成功嶺104旅營區入營服役,期間為12天。而兵單由馬男祖母代領簽收後,馬男祖母也告知馬男此事,2025年1月4日10時15分及2025年1月6日8時2分,馬男的林姓女友同樣如實轉達徵集令內容,顯示馬男確實知道自己要去當兵。
法官認刑罰反應力薄弱 判4月徒刑
不過馬男仍逃兵5天,遭苗栗縣政府函送偵辦,對此,馬男於偵查中與苗栗地院審理時都認罪,法官審酌,馬男為役齡男子,卻怠於履行補充兵徵集義務,加上過去曾有毒品前科,認為他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處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