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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哭鬧遭狠父搖晃高拋!未滿月就喪命 夫妻遭判刑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01 17:2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01 17:21
男嬰死亡。(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嬰死亡。(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大里區一對年輕夫妻生下一名男嬰,還尚未滿月,當時兒子哭鬧,這名父親竟將其抱起大力搖晃,還動手打兒子頭部、呼巴掌等,還高拋後接住,妻子有看到仍未阻止。某天夫妻倆趁兒子睡著,到鄰居家打電動和聊天,回家後,驚覺兒子已沒了心跳,以後悔莫及,此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判這名父親10年有期徒刑;妻子也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男嬰哭鬧遭施暴 母敢怒不敢言

113年8月間,這名男嬰才剛出生因為哭鬧,遭父親抱起前後、左右多次大力搖晃;再於同年月12日,大力揮打兒子的巴掌;還出手打頭,甚至高拋後接住,在一旁觀看的母親,僅開口勸阻,而無任何積極有效制止丈夫施暴,也未報警和通報社會局,法官認為女子放任丈夫傷害兒子,未盡照護責任。

 
113年8月25日晚間,夫妻兩人見兒子已睡著,將其獨留在租屋處內,到鄰居家打電玩及聊天,回到租屋處時,發現兒子臉色蒼白且無心跳,8月26日凌晨,兩人才共乘機車載兒去大里區仁愛醫院,兒子一度恢復呼吸心跳,接著轉院治療,因頭部遭外力擊打、顱內腦內出血、大腦水腫軟化缺氧、急性肺泡肺炎、小膿瘍等併發症,而宣告不治。

判決書指出,這名妻子目睹丈夫傷害兒子,卻沒有採取任何積極有效的制止行為,兩人在相處過程中,因不敢得罪丈夫,所以不做出反抗、違逆,但法官認為至少也能報警或告知家人、朋友,使外人有得以及時介入的機會,甚至自己接手照顧兒子,她卻回應擔心自己無法照顧。

法官審酌,女子一開始有袒護丈夫的嫌疑,後來還是願意如實陳述丈夫的犯行,犯後態度尚佳,也知其所犯的錯誤已造成親情無法挽回結果,並全無悔意,案發當時女子尚未滿20歲,年紀輕就當媽媽人母,思慮不及一般成年女性成熟,事後已坦承犯行,且需承受喪子之痛,將其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6個月,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父親#母親#台中#大里#高拋#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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