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女「貪300元」手機門號賣給詐團 慘賠1397萬元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5.12.26 10:10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26 10:10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5.12.26 10:10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26 10:10
手機門號以300元賣給詐騙集團。(圖/TVBS)
嘉義廖姓女子去年8月以300元將個人的手機門號賣給詐騙集團,沒想到卻吃上官司,不僅刑事部分被判處拘役50日,民事還要賠償受害者共計1397萬元。貪小失大,得不償失。
300元將手機門號賣給詐騙集團
根據判決書指出,廖女2024年8月10日,以新台幣300元將手機門號賣給詐騙集團成員莊男,而該組門號被作為詐欺取財聯絡工具。
佯稱銀行數位帳戶有不明金流,涉嫌洗錢,需配合偵辦等!成員以該組門號假冒警員及金管會人員打給黃姓被害者,對方受騙上當,依照指示,2個月共匯款1397萬元至不詳人頭帳戶。直到黃姓受害者發現被騙,憤而報警,並將該組門號的使用者也就是廖女,提出刑事及民事訴訟。
門號淪為詐財工具被判刑
案經審理,刑事部分,廖女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民事法庭廖女則未到場也無提供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為廖女雖沒有加入詐團或直接參與詐騙行為,但她提供門號遭利用成詐騙聯絡工具,屬於對詐團犯罪有所助益的幫助行為,因此依法要負起共同侵權行為人責任,最終判她應賠償受害者全損失,共1397萬元,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