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受害者在經歷三年多冗長法律程序後,雖然獲得勝訴,卻仍無法追回被凍結在警示帳戶中的77萬元。這名受害者被假投資詐騙千萬元後,賣房維生並開計程車謀生,家庭關係也因此破裂。然而,當警示帳戶凍結期滿解除時,他驚訝發現帳戶中的錢已經歸零,懷疑詐騙集團透過不斷上訴拖延時間,待凍結期滿後便將錢領走。

受害者懷疑詐騙集團透過不斷上訴來拖延時間,等待凍結期滿後將錢領走。他表示,雖然和解後詐騙者可能獲得減刑、易科罰金或改服勞役等輕判,但對方完全沒有履行和解承諾,導致他又必須從頭開始走強制執行程序。三年多來,受害者奔波於全台各地檢察院,累積了大量文件,並花費了大筆費用,卻發現公家機關從未主動聯繫他。他痛心地表示:「我痛恨這些詐騙集團,但是我更恨我們的台灣司法制度,對他們的判刑為什麼那麼輕。」根據了解,過去銀行遇到類似情況時,必須啟動返還機制,通知帳戶人和被害人,且需要帳戶人同意才能進行。雖然去年底修法後已改為不需要同意,但受害者的案件發生在修法之前。如今帳戶內的錢已經歸零,即使想用假扣押方式處理,恐怕也拿不回被騙的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