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間才藝補習班負責人范姓男子,因自2014年經營補習班,於2022年11月至2024年1月間,以相機偷拍4名國小女學童如廁,並對其中1名12歲少女強行猥褻,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新北地院原判9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後高院更一審維持原判,范男未出庭,全案可再上訴。
偷拍及猥褻國小女童 補習班負責人判刑9年2月
檢警調查指出,現年66歲的范姓男子自2014年開設才藝補習班,負責招收學生與授課。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他多次以相機偷拍3名國小女學童如廁裸露下體畫面。2024年1月,他又在補習班內,無視1名12歲少女用腳踢、踹反抗,強行撫摸其下體,並偷拍其如廁畫面。
范姓男子於審理過程中承認偷拍女童如廁裸露下體,但針對強制猥褻部分,僅承認隔著內褲撫摸國中少女私處,否認有強制猥褻行為,並辯稱「被害少女並未拒絕、反對,沒有違反她的意願」。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范男明知被害人年幼,仍利用職務之便犯案,造成4名女童身心受創,且犯後否認強制猥褻,家屬也不願和解,判處9年2月徒刑。
全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先加重改判10年徒刑,最高法院撤銷後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改判9年2月徒刑,范姓男子在押未出庭,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