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正區昨晚發生公車與一輛騎乘腳踏車婦人發生碰撞,撞擊後婦人不幸受困車底,造成騎士死亡。台北市交工局表示,全案由地檢署調查,但造成死亡就會開罰,若確定肇因為公車司機造成,就會開罰9萬元。
昨晚18時40分許,消防人員接獲報案,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與忠孝西路路口(台開金融大樓前)發生交通事故。大南客運223路公車與一輛腳踏車發生碰撞,經調查後該騎士為一名70歲女性,撞擊疑似過猛導致受困車底,婦人獲救時已無生命跡象,送往台大醫院搶救後,由院方宣告不治。
警方調查,59歲趙姓男子駕駛公車沿重慶南路北往南方向直行,在忠孝西路口遭遇大量行人穿越道路,遂於行人穿越道旁停讓行人,再次加速起步後,卻碰撞橫向西往東直行的腳踏車騎士。
公運處:若肇因是公車業者首次罰9萬元
北市公運處業務稽查科長梁筠翎今天指出,全案會先由地檢署調查偵辦,若有造成死傷,會由公路法裁罰。若全案確定肇因為公車業者造成,一年內發生一次就是第一次處九萬元,第二次處九萬元並吊扣該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第三次以上處九萬元並吊扣該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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