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蘆竹區某砂石場僅取得廢水貯留許可,卻自109年起於半夜利用暗管,偷排含重金屬的高濃度泥漿廢污水至廠外,長達五年時間。檢方經長期蒐證,於114年8月17日晚間11時左右,於廠外埋伏監控、當場查獲。檢方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13人獲准,今(16)日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起訴,請法院從重量刑。

砂石公司「私裝暗管」半夜排污水

起訴書指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及中區中心自109年10月起,於台61線24K海岸線調查時,發現某砂石公司僅領有廢水貯留許可,卻半夜非法排放含有有害健康物質的高濃度泥漿廢水,隨即架設監控設備採樣取證,並報請桃園地檢署偵辦。
下游公司曾姓負責人為牟取非法清除剩餘土石方的鉅額利益,於112年10月至114年7月間,自台北市與新北市公共與民間工程建案,載收連續壁皂土,並載運至砂石公司傾倒處理。
13人遭聲押獲准 檢方依法起訴
專案小組經長期蒐證,114年8月17日晚間11時左右,於廠外埋伏監控,當場查獲砂石公司夜間排放廢污水,並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進入廠區搜索。後續再執行三波搜索,法院准許聲押劉男等13人,並查扣該公司的機具、18台車輛、曳引車13台及金融帳戶存款5,443萬1,911元,全案偵結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