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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一名呂姓民眾,在今年1月經過新莊新五路時,因為閃避不及和一部聯結車發生擦撞,造成全身多處骨折,但警方的車禍鑑識報告,卻是呂姓民眾自己騎車撞聯結車,在知道結果後,呂先生根本不能接受,學偵探柯南自力救濟,也向法院提出上訴。
意外發生到現在已經半年多,因為當時車禍撞擊的力道太大,呂先生左腿粉碎性骨折,現在走路還是一跛一跛,只是回想起當時的情形,呂先生心有餘悸。投訴人呂志明:「後面有砂石車從後方追趕,車速很快突然就轉進巷子,就碰一聲,人就飛出去。」
車禍昏迷送醫急救撿回一命,呂先生不明白,當時被聯結車撞,為何警方的報告卻是他撞對方。呂志明:「明明是人家撞我來撞我們,鐵證如山一目了然,居然可以把它合理化。」
向警方要資料當起偵探,他說,按照肇事司機的說法,是他自己騎車撞上聯結車,如果是這樣血跡應該是往右噴濺,怎麼留在車底,應該是對方要轉彎不小心撞上他;這張照片,車門有明顯的凹痕,保險桿、車燈也都撞壞,摩托車左側損毀,呂先生說,當時聯結車如果是靜止不動,應該是先撞上貨車前輪。
雖然法官已經做出判決,肇事司機有業務過失,不過對於車禍鑑識報告內容,呂先生認為警方鑑識不周全、疑點太多,也提出上訴,要司法給他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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